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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9日星期日

仿軟皮儀錶板面溶化

最近留意到軟質部份的儀錶板面光澤感越來越強,但窗前硬質面板卻沒有光澤,以為上了過多保護液,用手輕輕觸摸時發現儀錶板表面竟出現微微黐手感覺,有點像塑膠溶解現像,問題只出現在軟質面板上,原因不明。

儀錶板軟質表面光澤感強

遂上網查看,原來儀錶板面溶化或破裂等問題在世界各地均有發生,美國及澳洲等地較多,而豐田車廠車系溶化問題個案最多,其它不同品牌車廠也有類似個案,可能各車廠皆使用同一供應商產品,連 Mazda 各車系的車款也有出現同樣問題。美國豐田及 Mazda 更先後推出更換及延長儀錶板保固服務,但沒有說明真正導致溶化原因,坊間推斷面板材質抗熱能力低而導致溶化,也有說車主用了劣質車廂保護液所導致。其中一位美國車主在 Facebook 開設了一個 "Mazda Dashboard Complaints" 網頁分享跟進儀錶板出現自然龜裂及溶化問題,最終獲 Mazda 提供免費更換新儀錶板服務。

美國 Mazda 延長儀錶板保固服務

美國車主儀錶板面溶化及龜裂問題

同樣問題也發生在購自 Mazda 的 USB 手指,手指用作收藏品,一直放在玻璃飾櫃內,軟質感的啞面材質也出現溶化黏手問題,最終需用 WD-40 擦掉溶化的軟膠質表面才可移除黏手觸感。

軟質感啞面材質的 Mazda USB 手指

移除溶化軟膠啞質表面後

最終在網路上找到一段有關溶解成因分享 "It's because the plastic dash is painted in a SOFT TOUCH RUBBER PAINT. This paint makes the dash look matte and classy like LEATHER. The Armor All melts the paint into sticky tar",雖然這說法並未經證實,但跟我的情況頗接近,因一直有用美國 Armor All 的 "Orginal Protectant" 車廂保護液,估計廠方為使儀錶板看似真皮質感而選用了含噴膜軟質觸感 (SOFT TOUCH RUBBER PAINT) 材質部件取代傳統硬膠觸感材料,而沒想到這噴膜跟一般坊間車廂保護液不相容而導致溶解問題出現。

仔細查看過儀錶板面情況,溶化黏手觸感輕微,問題沒想像中大,遠遠不及網上片段般嚴重,可能是上次抺上車廂保護液過多而令問題初步開始出現化學作用。參考過網上很多不同分享針對儀錶板溶化黏手的解決方法後,最終購買含天然橙成份的澳洲 "De-Solv-It" 取代原計劃使用的 WD-40 移除黏膜,花了 2 個多小時細心地移除了近 90% 以上黏膜,效果頗滿意,暫時算是解決了錶板面溶化問題,但仍要觀察日後溶化問題可會重現。

De-Solv-It

不再黏手的儀錶板面

事後細心查看儀錶板時,在駕駛座前的冷氣出風口下竟出現一條髮絲般裂痕!唉...生活總是充滿著挑戰,這個髮絲裂痕真不知該如何修補,既來之則安之,無奈地接受事實,唯有樂觀地面對小白的缺憾美吧!

髮絲裂痕



2012年11月8日星期四

【案例】車禍司機斥警查案草率

【轉自 東方日報】

原文:車禍司機斥警查案草率


【本報訊】
五十六歲的士司機陳先生今年三月中,從港島南區華康街雙白線轉右入域多利道往薄扶林道方向時,與一輛黑色平治跑車迎頭相撞,的士車頭被撞至嚴重損毀,陳先生其後被控不小心駕駛,連月來身心受創。陳先生堅稱是該跑車超速兼爬頭肇禍,不滿警方調查草率,質疑有人先入為主,「認定小路出大路,小路司機一定係錯,個司機仲要係職業司機。」警方發言人表示,港島警區交通部會跟進有關查詢。

疑點重重下撤控
擁有近三十年駕駛「搵食車」經驗的陳先生昨稱,裝置在其的士車頭的攝錄鏡頭拍下了事發時的士被撞的一刻,質疑警方調查期間未有積極考慮有關證據。

意外後陳先生的身體出現後遺症,包括右邊視力及聽覺受影響,情緒大受困擾,需要看精神科醫生,加上至今仍停工,損失約十萬元,他說:「依家過馬路都驚,腦海成日浮現被撞嘅片段,病情亦影響與家人關係。」

案件原訂本周一在法庭審理,但陳稱,警方基於證人即該跑車司機因健康為由未能出庭,故撤銷對陳的控罪,他原找來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做專家證人,盧亦發現該案疑點重重,他引用物理學的能量守恒定律,推算出涉事跑車車速疑達八十公里,而發生意外的路段車速限制為五十公里,質疑有人因涉嫌超速及爬頭肇禍,他解釋說:「動能會轉化為功率,當兩車相撞時,部分能量轉化為撞擊力,計埋呢啲落去,推算跑車車速應達八十。」


【案例】「物理神探」為被控司機平反

【轉自 蘋果日報】

原文:「物理神探」為被控司機平反

盧覺強再次發揮神探本色,用物理程式分析車禍,為的士司機申冤

【本報訊】
曾多次利用物理分析、在法庭上以專家身份找出交通意外成因的理大教授盧覺強,日前再扮演「物理神探」為民申冤。駕駛的士逾 20 年的陳先生,今年3月在華富邨遇上交通意外,車毀人傷,更遭警方檢控。

陳先生憶述:「當時我駛經華康街,準備右轉域多利道去香港大學;我喺雙白線停車等候,見到大路無車直行,只有一輛貨車轉入華康街我至駛出。點知有架平治突然越過貨車爬頭,猛撞我架的士右前方,我爆頭流血兼右半身麻痹晒,住咗九日醫院。」

然而,駕駛平治的司機卻指事發時的士突然駛出引致車禍。基於汽車「小路出大路」必須讓車的概念,縱然陳先生出示汽車黑盒,但仍然被控不小心駕駛。他指有交警錄取口供時,曾涉嫌偏幫平治司機說:「架車係車行嘅,你認咗最多被扣五分啫!」

證明控方平治超速
陳事後向盧覺強求助。盧引用物理學「能量守恒定率」及「樑彎方程式」,加上檢查的士車架,推測事件有可疑。盧覺強稱:「兩車相撞嘅撞擊力係唔會白白消失;根據計算,平治喺事發時時速達到 80 公里,超過道路限制嘅 50 公里。」

盧完成報告後原擬呈交法庭,但當案件於本月 5 日審訊時,控方離奇地以平治司機身體不適、未能上庭為由撤銷控罪。脫罪的陳先生稱他至今仍受意外傷勢困擾未能復工,將保留向平治司機索償權利。


2011年12月9日星期五

【案例】警草率查車禍 再造寃案 理大工程師撞擊點理論助翻案

【轉自 蘋果日報】

原文:警草率查車禍 再造寃案 理大工程師撞擊點理論助翻案

兩車相撞後,小巴停在原線,私家車則掉頭停在避車處,相撞碎片疑被撥到小巴旁。警方以此推斷是私家車越線撞小巴(盧覺強提供圖片)

【本報訊】
鄧先生早前駕車載妻女回家,在西貢公路與小巴迎頭猛撞,全家受傷。鄧先生堅稱是小巴越線釀禍,警方竟憑撞車後碎片在小巴一旁等理由,斷定鄧是禍首而提控。受害人變被告,鄧含寃受屈,太太更困擾至幾乎精神崩潰,最終幸得到理大工程師盧覺強助洗脫寃名。法官批評警方判斷草率,證供毫無說服力。

今年 2 月 26 日下午 3 時,鄧駕車載同妻女駛經西貢公路菠蘿輋對開時,對面線一公共小巴落客後抽頭越過雙白線,車頭打斜衝來,私家車被撞至打轉掉頭停下,鄧家三口及小巴司機均告受傷。當時鄧一邊車門無法打開,女兒大叫:「媽媽好痛呀!」太太亦告受傷,痛至動彈不得,幸有好心路人將女兒抱出車外,並安慰說︰「係個小巴司機唔啱!」

鄧氏夫婦憶起車禍後連串遭遇,非常感觸;鄧太更雙眼通紅

盧覺強用兩部模型車及自製路面模型,向法官講解其推測的車禍真相,助事主脫罪

事主私家車右邊車頭嚴重損毀,右前輪被鎖死。盧覺強以相撞力度推斷,私家車會順時針打轉 180 度

「警員像判官上身」
事發後消防先到場,將撞車後散落一地的碎片撥向小巴旁,以便重開一條行車線。鄧太憶述他們上了白車後,一警員走來查問,「佢個樣好惡,好似當我哋係犯咁。我同佢講俾小巴撞,佢竟然話『嗰度巴士都過到,係你雙白線抽出嚟爬頭撞人咋!」鄧先生形容警員像判官上身,但他當時只記掛女兒和太太傷勢,沒拍下照片或尋目擊途人做證。

鄧事後穿了肺,妻子胸骨撞裂,4歲女兒則受皮外傷。一家遭逢車禍本是受害人,但諷刺是警方竟控告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受傷。「警方話啲碎片喺小巴嗰邊,所以有理由相信係我撞過去。我覺得真係好寃枉,點解可以咁屈人!」鄧說小巴司機找來兩乘客和一私家車司機做證,警方亦有專家證人,自己孤立無援。

「被屈危駕隨時坐監,好彩有理大機械工程系工程師盧覺強義務幫我哋,仲同我哋一齊去現場搵目擊證人,睇吓有冇人影咗相,又幫我哋驗車搵證據,係我哋救命恩人。」鄧太說當時致電理大找盧協助,盧答應幫他們時,自己哭得死去活來。

「嗰段時間真係好慘,晚晚發噩夢瞓唔着,見到小巴就驚到成身震,壓力搞到係咁甩頭髮,瘦咗廿幾磅。」她說車禍加上官司,令她幾乎精神崩潰,現要服藥及睇心理醫生,還要看脊醫、腸胃科及皮膚科醫生。


控方完全無法反駁
「我做投資銀行,食咗藥後個人反應好慢,工作表現大不如前。」鄧太憶述時雙眼通紅,幸終沉寃得雪。上月 17 日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法官羅德泉裁定鄧無罪,更批評警方判斷草率,提供的證據「普通加普通」,相反盧覺強提供的撞擊點理論有數據支持,控方完全無法反駁。

「我哋唔會再主動追討賠償,因為已經好累,還我哋清白就得。」鄧先生說希望警方日後能認真處理每宗交通事故,別讓小市民白白含寃。


2011年7月19日星期二

【案例】理大學者再度出招 物理定律打官司 助小路車禍司機脫罪

【轉自 蘋果日報】

原文:理大學者再度出招 物理定律打官司 助小路車禍司機脫罪

事主盧國豪指出當日出事時,他駕駛其 K - Car從屋苑閘口出車,卻遭圖中左方彎位駛至的私家車攔腰撞到

【本報訊】
一宗普通不過的小路出大路車禍,憑一條物理學定律,打破「小路出大路,一定小路司機錯」的謬誤。一名駕車由小路出大路時被撞的司機被控不小心駕駛,找來曾以牛頓定律助司機脫罪的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引用物理學的能量守恒定律,找出警方專家的計算錯誤,該司機終獲判無罪。盧覺強總結經驗稱:「警方只要細心點,已可避免無辜市民受屈。」

案件上月 9 日在法院審結,事發 09 年的聖誕翌日,任職建築署高級建築師的盧國豪駕車從屯門寓所出發到朋友寓所過節。當駛離屋苑右轉入福亨村路時,遭另一部私家車攔腰撞到,其座駕右前輪撞脫,盧頭部受傷,幸無大礙,原以為逃過一劫,兩周後卻遭警方控以不小心駕駛。

盧國豪自言有 36 年駕車經驗,10 多年未有違反交通規例,事發時駕駛大發 K - Car,他聲稱當時看清路面狀況才駛出大路。對方是年輕司機,駕駛的本田思域改裝了碳纖車蓋,5 年駕駛經驗,曾犯兩次不小心駕駛,聲稱事發時無超速,在距離 1.5 個車位時才見盧的汽車。

意外中, K - Car 右前輪撞脫,事主頭部受傷

呼籲警方細心蒐證 無謂擾民
盧國豪卻堅持自己無辜,「出車前明明睇清楚冇車,一駛出眼尾就見到右邊有車高速駛至,車速隨時有 100 公里,撞車後車頭左移超過 90 度,去咗相反方向,仲推前幾米,差啲無命」。他拒絕認罪,選擇在裁判法院自辯。

有豐富交通意外專家證人經驗的盧覺強接到盧國豪的求助後,也以為官司必敗無疑,「小路出大路,警察實話你盲毛冇睇清楚,小路司機多數衰 o架啦」。不過,在重組案情期間,一條物理學定律,一條方程式,道出案中關鍵。

「根據能量守恒定律(Principle of conservation of energy),動能會轉化為功率(work done),政府化驗所根據警方提供數據,推算大路車時速為 47 公里,但佢冇考慮到撞車時,部份能量轉化成撞擊力。計埋落去,時速最少有 82 公里。」盧覺強稱,發生意外的福亨村路,車速限制為 50 公里,即在大路行駛的思域可能超速,成為案件重要疑點。法庭採納其專家報告,裁定盧國豪無罪。

盧覺強質疑處理車禍的警員疏忽,他以往做過煞車實驗,時速 50 公里只需 7.5 米就可煞停,意外現場卻留有 12 米胎痕,大路車司機供稱無超速有可疑,「點睇都係佢有超速」。

他稱,警方有時單憑經驗處理交通意外,忽略細節卻可令市民蒙寃,「好似多車連環相撞,成日以為撞兩次,就係中間架車跟太貼煞唔切;小路出大路就例牌話小路錯,唔查清楚咪告錯人囉!」他呼籲警方細心蒐證,無謂擾民。


2010年9月24日星期五

【案例】工程師庭上做撞車實驗 牛頓第三定律助司機脫罪

【轉自 蘋果日報】

原文:工程師庭上做撞車實驗 牛頓第三定律助司機脫罪

【本報訊】
林先生沒想過,283 年前逝世的英國科學家牛頓,可以助他洗脫寃情──準確來說,應該是香港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利用牛頓第三定律,上月成功協助被控不小心駕駛的林先生脫罪。今次,已經是盧覺強第二次以物理學知識和科學實驗,成功替涉及多車連環相撞被控的司機打贏官司,反映「警方缺乏呢啲知識」。

不願上鏡的林先生說,去年 4 月的一天,他駕車載着妻子和十個月大的孩子,由九龍過海到港島,以時速約 50 公里在紅隧行駛,「我太太餵緊奶,所以我揸得好小心」。這時距離兩個車位的前車突然煞停,林生立即煞車,在距離前車一米左右停下。

盧覺強自製多車連環相撞模型解釋牛頓第三定律,並帶到法庭作供及示範,成功替被控的司機打贏官司

捱撞反被控跟車太貼
正當林生準備回應太太的責問時,後面的私家車卻猛然撞來,「衝力好大,後面架車變咗風琴。後來上庭個司機承認佢冇煞停,以為我停一停就會開車,當時佢推住我架車向前」。他的嬰兒被撞暈送院,一小時後才蘇醒,妻子也頸椎受創,後來要接受物理治療兩個月。

林生家人是車禍受害者,但因前車的司機和乘客均供稱事發時感到先後兩次被撞,警方認定林生當時跟車太貼,以致他的車先撞向前車一次,後面的車煞掣不及撞向林先生的車時,他的車再第二次撞擊前車,其後更控告他不小心駕駛。

不過,林生案發時明明早已停車,「我同保險公司講唔關我事,保險公司了解完之後,幫我請律師打,律師記得盧(覺強)教授做過類似案件,搵佢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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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頓第三定律指,當施加外力於一物體時(作用力 / action),物體會產生相等但方向相反的力(反作用力 / reaction);例如用拳頭打在牆壁上,牆壁會產生同等力度回彈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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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覺強當年反覆研究供詞,包括涉案車輛當時的距離、車速以及煞車系統的效能,認為可用牛頓第三定律和撞擊定律解釋。

「第二架車從後被第三架車撞到,衝力令第二架車撞埋前面第一架車度。但根據牛頓定律,第二架車因為反作用力,會一瞬間反彈,同前面第一架車分開,但由於道力未完,第二架車會再向前追,第二次撞埋第一架車度」。撞擊定律則可計算反彈時兩車分開多少。盧覺強為證明這一點,自製一個多車連環相撞的模型,以辯方專家證人身份到法庭作供時,示範給法官看,結果成功替事主討回清白。

望多啲人知自己權益
盧覺強 03 年已曾協助一名在四車連環相撞意外中遇上同類情況的司機出庭,盧記得當時情況,「個苦主嚟搵我,話原本可以罰款了事,但覺得係原則問題。明明已經停咗車,點解仲告佢不小心駕駛?」

林先生說,「好多人唔知有咁嘅情況,而且打官司要錢要時間,通常認咗算,但經過今次,希望多啲人知道自己權益」。

特稿
「社會唔公平,應該幫手」
辯方聘請專家證人,動輒要過萬元費用,但盧覺強曾因為相信一名的士司機是被誣告,義務替他做實驗重組案情,力證其無罪,最後卻因司法程序問題,無功而還。司機徐先生至今仍忿忿不平,堅稱警方「砌生豬肉」,但他說仍然感激學者義助。

林先生勝訴後,以感謝卡向盧覺強致謝

盧覺強曾到的士司機徐先生被指爬頭的維園入口視察,並在大埔一停車場重組案情進行實驗

義助的士司機重演經過
由於擔心日後被警方針對,徐先生不肯上鏡,但他接受訪問時憶述被控經過,仍十分氣憤。案發於 07 年 12 月,徐先生駕駛的士,途經銅鑼灣告士打道近維園入口,被現場警員指他為超前旁邊另一部平治房車,駛入巴士站「爬頭」,其後更控以不小心駕駛。

徐先生堅稱被警方誣告,初審時否認控罪,但裁判官相信控方的供詞,判他罰款 1,800 元。徐先生最後決定上訴,又向投訴警察課和監警會申訴,「我嗰陣晚晚失眠,體重由 162 磅跌到得番 146 磅」。

一晚凌晨徐先生又失眠,起來看電視,剛巧看到一個有關科學鑑證的節目,節目中盧覺強正好講解如何破解交通意外疑案,他於是等到天亮,致電理工大學,在盧覺強的留言信箱道明來意,一天後終聯絡上盧覺強。

盧覺強其後到告士打道維園入口案發現場視察,然後租用了大埔一個停車場,用「雪糕筒」重組現場環境,再叫徐先生駕駛的士,重演事件經過。

根據雙方口供提交的當時速度、距離等,盧覺強認為徐先生當時沒可能「爬頭」,「因為計番大家嘅速度同距離,加埋現場路面嘅環境,當架的士去到巴士站呢個位時,架平治應該已經嚟到呢度,已經塞住部的士,的士冇可能爬到頭」。

最終程序錯誤維持原判
徐先生說,他的案件上訴到高等法院,但法官以這份報告應在裁判法院時提出為由,沒有接納,維持原判,但沒有要他支付堂費。

盧覺強至今仍然相信,徐先生當日是被屈,故無償助他做實驗,「呢啲可以話係學者嘅使命,社會有唔公平,應該幫手搵出真相」。

警辯稱每案調查方向不同
對於第二度被牛頓第三定律成功挑戰,警方回應時這樣說:「每宗交通意外都有其獨特的環境及成因,因而調查的方向及重點也會有所不同,不能一概而論。」盧覺強指出,最重要是講事實,若司機真的受屈,才有可能透過科學證明清白,「過去試過有司機隱瞞,結果輸咗」。

警方發言人解釋,一般而言,警方會根據肇事司機及證人的證供、有關的證物、意外現場的狀況及相關的驗車報告等作出判斷;調查交通意外時,警方會因應需要進行化驗、科學鑑證及意外重組等工作,務求詳盡而準確的分析和判斷交通意外的成因及責任問題。

事主若隱瞞多輸官司
警方又強調,經常與國際的機構交流,引入先進的科技協助及優化調查工作。盧覺強指出,雖然辯方勝訴應可討回聘請專家證人等訟費,但很多司機即使受屈也寧願罰款了事,「畀一千幾百搞掂,否則打官司要錢又花時間」。相反若本身有錯,就不應奢望可透過專家證人和科學鑑證脫罪,「94 年至今我大概做過 30 宗交通等事故嘅專家證人,九成贏,近一成庭外和解,有三宗輸咗,多數因為個事主隱瞞咗一啲事實」。